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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益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一报告三评议”制度,积极推进代表工作
更新时间:2011-08-19    来源: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研究室    作者:   

      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不断强化人大职能,沾益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行 “一报告三评议”工作新机制,激发代表履职热情,促进“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依法履职,确保人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  得到认真贯彻落实。

      “一报告”:即在一年一度的人民代表大会闭会一个月内,由县人大常委会发出通知,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各代表小组组织人大代表向选民报告人代会主要精神,包括上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完成情况、本年度经济社会发  展的主要任务及代表在本年度的履职计划,听取选民的意 见,回答选民的询问。

      “三评议”:一是代表评议“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办理人大代表在当年度人代会期间所提部分议案建议办理情况。评议时间为每年7至9月,与当年听取县人民政府议案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同步进行。评议内容为当年度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所提全部或部分议案建议的办理结果,参评人员由议案建议领衔及附议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及部分人大代表组成。采取对议案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对测评不满意的议案建议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二是代表评议“一府两院”落实人代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议时间为每年9至11月,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听取“一府两院”贯彻落实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汇报,组织代表对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的推进情况进行视察,并对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评议,作出评价,提出意见、建议。三是组织选民评议本选区选举的人大代表。评议时间为每年12月至次年l月。由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各代表小组组织部分选民或选民代表听取本选区选举的人大代表报告自己全年履行代表职责的工作情况。并按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档次进行民主测评,当场公布测评结果。

       为确保“一报告三评议”工作顺利实施,县人大常委会积极争取县委支持,将“一报告三评议”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绩效考核,建立完善了奖惩激励机制,并在县、乡两级人大建立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督促检查,积极稳步推进。目前,全县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各代表小组均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一报告三评议”工作,在全县上下营造了良好的人大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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